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通知
皖教督〔2014〕9号
各市、省直管县委,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各市、省直管县委组织部,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切实督促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开展2013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核对象和内容
督导考核对象为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等次即为其县(市、区)的考核等次。
2011年,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规定到2015年年底前我省105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数量累计要达到80个,为确保备忘录确定的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如期实现,2013年度将强化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考核,具体做法为:将全省107个县(市、区)(含淮南市毛集区、六安市叶集区)分为两类地区,应于2013年底前实现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尚待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市、区)作为一类地区,重点考核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适用督导考核指标方案一);应于2014年及其后实现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县(市、区)和未被列入备忘录要求的非行政区淮南市毛集区、六安市叶集区作为二类地区,全面考核县域教育事业发展状况(适用督导考核指标方案二)。
二、督导考核时间安排
县自评、市复查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省抽查及审核确认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三、督导考核结果确认与运用
(一)结果的确认
督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1.优秀等次考核得分应在85分及以上。优秀等次推荐比例为:辖4个及以下县(市、区)的市推荐1个,辖5个或6个县(市、区)的市推荐2个,辖7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市推荐3个。两个省直管县中产生1个。
2.良好及以上等次考核得分应在75分及以上,合格等次得分应在60-74分之间,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3. 按照备忘录确定的进度,应于2013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而对照督导考核指标测算的义务教育校际间差异系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即小学差异系数≤0.65、初中差异系数≤0.55),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4.各县(市、区)的考核得分及等次均由省审核确定,其中2013年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的6个区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优秀等次。
(二)结果的运用
1.督导考核结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发布督导公告。
2. 各县(市、区)督导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分析评价体系,并按照规定权重予以折算。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导考核工作在市、县委和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县委组织部,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抓紧成立工作班子,拟定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组织程序、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简化督导程序。督导考核前,县级政府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让社会知晓;督导考核期间,采用以计算、分析教育和财政法定报表数据为主、材料审验和实地验证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考核结束时,督导组向县(市、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反馈考核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三)改进工作作风。督导考核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务求实效,避免走过场。督导组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市报省的材料包括:市复查报告、市(省直管县)督导考核情况相关表格(另行印发)、《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2)、所辖县(市、区)自评报告。其中县自评报告、市复查报告字数分别控制在4000和3000字以内。所有上报材料请于7月3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纸质版一份即可,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徐欢,电话:0551-62831853,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3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及权重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