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工商局着力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工作

28.10.2015  17: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及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宿州市工商局在企业登记实行“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后,落实“双告知”制度,借助现有条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每周推送一次,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该局每周一将上周市局及市局直属分局(三个园区)登记、变更的市场主体信息在“政府电子政务平台”、“本局网站”予以推送;并通过登记窗口提示告知:(1)提示申请人涉及后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申请人签订承诺书。通过此种方式将市场主体登记、变更信息及时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共享。目前已推送市场主体登记、变更登记信息100余条。此项工作将一直到市政府信息平台与“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