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分片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

16.12.2014  12:45
 

  

滁州会场

宣城会场

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震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震在泾县法院查看诉讼服务中心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8日至11日,省高院在滁州、宣城市分片召开了各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省高院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各中级法院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上,学习贯彻了全国法院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201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就2015年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如何改革发展进行了探讨。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震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董震在讲话中指出:2014年,是启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制改革的第一年,我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各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履职尽责,为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一是落实三转回归主业比较到位,二是监督检查改变作风有所成效,三是廉洁教育形式多样注重效率,四是建章立制防控风险狠抓源头,五是受理信访核查举报查改结合。同时,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足,一是日常监管不够严,二是查处力度不够强,三是创新宣传不够多,四是形成合力不够大。

  董震要求各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提早谋划安排明年工作。一是把领会全会精神强化责任意识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要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深刻认识司法改革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增强责任感;深刻认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后我们工作职能的定位、方式的转变、重心的转移,增强紧迫感。用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思维推动我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把严肃政治纪律推进司法改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各级法院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最高法院、省高院各项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严格的纪律保证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把立足抓常抓细加强日常监督作为抓手。推进作风建设,贵在坚持,中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应该把大量的时间放在监督检查上。可以针对一个时期多发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可以根据群众的举报反映,开展调查核实;可以不打招呼没有指向地开展明察暗访;可以有计划地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要扎扎实实一件事一件事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日积月累,终见成效。只有规范小细节,才能改变大风气。四是把查办腐败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作为撒手锏。要统一线索管理,加强交办督办。建立定期筛选、摸排案件线索制度,督促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核查案件线索,对实名举报的限期办理并及时答复。明年每季度省高院召开一次线索排查和软件应用调度会,推动案件查办工作。要整合办案力量,改进办案方式。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上的作用,从中基层法院抽调人员牵头查办案件,组织下级法院异地互查案件。完善惩戒方式,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约谈以及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对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作出处理。要加大追责力度,落实一案双查。建立对下级法院纪律惩戒工作的审核把关机制,采取责令纠正、直接提办等方式,坚决纠正错误的处理决定。对法院系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既要追究涉案干警违纪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对纪检监察部门故意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者拒不执行上级决定等问题,一经发现还要倒查追究相关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五是把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作为保障。力争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2015年,省高院将对各中基层法院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尚有空缺,纪检监察部门还有空编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要用更高的标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防止出现“灯下黑”。

  董震强调,要积极投入应对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不能等待观望,做旁观者,要主动谋划,提前介入,积极投身到司法体制改革之中。一是强化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监督。用好司法巡查这个手段,把司法巡查的重点放在发现问题上,甚至带着问题去巡查;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为主的要求,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坚持上级法院派员参加下级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约谈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方式,加强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二是强化对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行使权力的监督。完善对审判权监督制约的机制,细化审判权运行规则,明确权力边界;完善廉政监察员的配置方式和方法,适应司改后的内部机构设置合议庭机制;探索建立合议庭成员定期交流制度,防止合议庭成员因长期共事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引发腐败窝案;要探索建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保证有权必有责,滥用必追究。三是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同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人民法院权力运行机制发生的变化,深入查找新的廉政风险点,采取新的监督措施,防止出现监督盲区和监督漏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与廉政机制建设有机衔接,保证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