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开展省级社会组织党建“两覆盖、筑堡垒”专项行动

03.04.2017  02:12

      经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同意,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覆盖、筑堡垒”专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促进省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省民政厅明确要求,专项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省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由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负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具体负责,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予以指导和督促。各责任单位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化政治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较2016年底力争提高10个百分点;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已建成的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省民政厅此前已对省级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按照已组建、应建未建和不具备组建条件的标准分类建立了台账。按照专项行动进展安排,经省委非公工委办公室同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已于3月下旬印发了《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4月份,省民政厅将建立并初步充实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库,并向30家左右社会组织派驻第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同时,召开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会,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并现场为第一批党建工作指导员颁发聘书。4月至12月,省民政厅将积极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对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督促其尽快组建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求其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通或区域相邻、就近就地等方式联合组建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专项行动情况将及时通报各地。

      据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将其作为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2016年12月,经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同意,在省民政厅设立了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此举将有力健全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上报单位:省民管局
信息作者:阚家安 徐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