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扎实推进脱贫攻坚

21.04.2016  11:40

省委、省政府作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以来,省财政厅始终将支持脱贫攻坚当作最大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目前,省财政厅工作推进机构、资金保障机制、相关制度办法及工作台账,已全面落实。

一是抓学习贯彻。厅党组先后召开10次扶贫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和省扶贫开发会议和省领导讲话精神,研究谋划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邀请省扶贫办主任、财政部农业司扶贫处负责同志宣讲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开展“脱贫攻坚与财政精准扶贫”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在全省财政系统形成脱贫攻坚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氛围。

二是抓协调落实。成立财政支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厅内建立农业处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的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将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处室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周统计、月通报,落实一件、销号一件。

三是抓系统推进。召开全系统财政支持脱贫攻坚会议,覆盖省市县乡四级财政部门党组和主要科(股)室负责人,原原本本地学习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有关精神,明确财政部门的预算保障责任、政策统筹责任及资金监管责任,增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执行力。

四是抓督促检查。派出6个由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督查组,分别对16个市财政局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查,重点查看扶贫资金安排、项目整合、监管措施等是否落实到位,并要求未落实的要及时整改完善。

二、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按照省政府全面加强财政制度建设要求,围绕财政扶贫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监管的全过程,建立“2+2+1”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2个意见。即制定《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作为全省脱贫攻坚决定的配套文件之一,从增加预算安排、整合项目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面,明确扶贫资金筹措渠道。制定《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探索将财政性资金投向产业发展等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群众,培育稳定脱贫增收来源。

二是建立2份清单。即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明确省级涉农项目中可用于扶贫资金的整合范围、整合比例,确保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涉农资金不低于总量40%。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界定扶贫资金支持领域、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十项负面内容清单,严格制定相应惩戒措施。

三是制定1个办法。即制定《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途径、预算分配、使用拨付、管理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做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通过打好财政扶贫投入“组合拳”,确保财政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据统计,截止目前,全省已落实2016年财政扶贫资金146.5亿元,是去年全年资金的4.4倍,其中:安排专项扶贫资金55.9亿元、统筹整合资金86.9亿元、盘活存量资金3.1亿元,全面落实了省政府加大财政扶贫投入比例规定。

一是落实中央和省扶贫投入。省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2016年预算已安排扶贫资金16亿元,较上年增加6亿元,增长60%,大幅超过省政府“按地方财政收入增量20%,增列省级专项扶贫预算”的规定比例要求。通过积极争取,截至目前,中央已下达我省2016年首批扶贫资金12.3亿元,初步预计全年将达到20亿元,较上年大幅增长。

二是落实省级整合资金。省财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初步将省级108项、共计54.2亿元涉农项目资金,纳入扶贫资金整合范围,占省级可统筹涉农项目资金总量的51%,达到省政府“整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40%”规定要求。

三是落实市县扶贫投入。目前,各扶贫市县政府已安排2016年扶贫专项资金投入27.6亿元,是上年的6.9倍,较上年增列专项资金23.6亿元,大大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比例。此外,市县积极统筹整合本级涉农项目资金32.7亿元,占可统筹项目资金总额48%;盘活存量资金3.1亿元,占可统筹总额52%,均高于省政府规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