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大力支持民族宗教工作

25.12.2014  19:45

 

2014年,省财政厅认真履行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民委委员单位职责,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大力支持民族宗教工作,为实现全省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财政厅行政处被推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受到了国务院表彰。

一是继续加大预算投入。省财政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民族乡(街道、场)发展资金880万元、少数民族村发展资金400万元、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150万元;安排宗教工作相关经费613万元,争取财政部、国家宗教局资金190万元用于我省寺观教堂维修补助,同时还专门为加强穆斯林群众朝觐工作追加专项工作经费。

二是积极参与“共同发展”提升行动。支持寿县陶店回族乡陶店至许岗路渠道硬化项目40万元、颍上县甘罗回族村堤南二级提水站建设25万元。

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积极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并与省民委、省人大民宗侨外委赴民族聚居地区、寺观教堂实地调研,面对面听取意见,尽力帮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