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安徽法制报]
本报讯 近日,省司法厅与省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共同规范全省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以不断提高涉保司法鉴定质量和保险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同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和保险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近年来,涉保司法鉴定业务快速发展,已成为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据统计,2013年安徽省涉保司法鉴定案件42422件,占司法鉴定案件总量的74.4%。涉案赔款27.2亿元,占车险赔款的比例为19.1%。涉保司法鉴定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鉴定程序方面,保险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未被通知到场旁听或旁观鉴定过程,导致其无法及时提供材料和意见,容易产生评残时机提前、低残高评等问题。
省司法厅与省保监局此次联合发文将以建立机制、规范程序为重点,着力解决鉴定程序不透明问题。主要从规范涉保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提高鉴定质量,规范保险机构参与涉保司法鉴定工作,保障鉴定执业活动有序开展,加强协作与监管,促进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健康发展等三个方面,对规范涉保司法鉴定的执业行为各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加强涉保司法鉴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定了具体措施,对双方共同建立沟通交流、联合执法、指导监督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具体途径。
意见进一步明确,保障保险公司到场权,规定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保险机构在鉴定时到场,除涉及隐私外,保险机构到场人员可以旁听、旁观司法鉴定过程,鉴定人应当听取保险机构到场人员的意见。建立行业间沟通交流机制,省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省司法鉴定协会建立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省司法厅与省保监局共同打击违法违规鉴定、利用鉴定进行保险诈骗和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行为,并对通知到场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彭继友)
稿件来源:2014年11月11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