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粮食局、财政局:
为提升全省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粮食产业化跨越工程的意见》(皖政办〔2011〕57号)、《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的意见》(皖政办秘〔2013〕97号)、《安徽省粮食产业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14〕4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省级粮食产业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粮食产业化企业和主食产业化企业。
二、支持方式
2014年专项资金分为贴息和补助两种扶持方式。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两种扶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贴息项目
1.企业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贴息期限为2013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0日,在2014年3月20日当日企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贷款余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
3.具有与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签订的、在贴息期限以内的有效贷款合同;
4.具有贴息期限以内的银行贷款利息通知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贴息:
①无“财政贴息申报表”(含电子版)或“财政贴息申报表”是复印件;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等信息不完整、不明确;
②由单位统贷而没有落实到具体技改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逾期贷款的利息、加息、罚息;贴息期限以外支付的利息;
③没有利息支付单或利息支付单均为同一天;多笔贷款,只有一张利息通知单而无法分列;
④实际支付利率高于合同规定利率;利息通知单无银行签章或银行签章日期是空白;
⑤涂改利息通知单或利息通知单不清楚;
⑥贷款合同没有银行印章;
⑦贷款合同没有贷款用途或者仅填"借新还旧";
⑧贷款用途为非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⑨没有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合同复印不全的,或以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协议、银行承兑协议代替贷款合同;
⑩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印章、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申报材料不全。
(二)补助项目
1.企业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主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企业2013年购置质量检验检测及研发设备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
3.企业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底前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物流配送、连锁直营门店等建设上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的已竣工项目给予补助。
补助类项目资金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3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各市、县(区)粮食局、财政局上报的申请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的正式文件及汇总的财政贴息、补助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单位有银行签章的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涉企信息系统筛查备用);
5.项目基本情况及形象进度;
6.贷款申报报告;
7.银行贷款合同(要求提供合同原件,审查后返还);
8.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借据或通知单;
9.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利息通知单等;
10.补助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质量检验检测及研发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合同、发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可研报告(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等,项目投资明细,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照片等。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以便审查。
请各市、县(区)粮食局、财政局严格把关,并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及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表格为Excel文件)请于2014年5月15日前分别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由各市集中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 人:省粮食局行管处蒋志平
电 话:0551-62870639
联系 人:省财政厅经建处余潇
电 话:0551-651004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资金申报表
2.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3.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必填)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5月8日
附件1.doc 附件2.xls 附件3.xls 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