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及创建综述(二)
合肥市 : 一是精心组织部署。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和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的复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部署安排复评创建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把复评创建工作与县(市)区局及司法所评先评优挂钩。二是加强工作指导。成立由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组成的巡查组,开展“省级示范司法所回头看活动”,对全市所有省级示范司法所进行巡查,下发巡查通报,召开专题基层工作会议,督促整改落实。三是抓好检查初评。成立预检组,组织开展对全市复评和申报创建司法所的全面预检工作。
蚌埠市: 市局省级示范所复评和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司法所进行考核。考核以抽签方式进行,由各县(区)司法局人员现场抽签决定考核的司法所,并确保全年对各司法所考核2次。考核总分为200分,分为业务工作和信息化应用两个方面,其中业务工作包含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四个内容为140分,信息化应用为60分。市局将根据考核成绩和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创建结果兑现奖惩。
黄山市: 一是继续实施“3+N”人民调解员培育工程,成立15个由1名法官、1名律师、1名省级以上调解能手组成的导师组,通过业务知识培训学习、跟班调解、旁听庭审、以案释法、疑难复杂案件研究商讨等方法,“传帮带”培养100年轻优秀人民调解人才。二是配备执法记录仪,用于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执法、现场调解纠纷、处置突发事件同步录音录像,完整记录工作过程,有效规范司法所执法和业务行为。三是警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有效预防警车乱停乱放、违规驾驶、违章驾车及公车私用等情况发生。
宿松县: 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工作制度。一是指导制定创建工作目标规划,定期深入司法所了解创建工作动态。二是督促指导司法所严格按照《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创建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抓好组织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所务管理、基础保障等工作。三是分析司法所在创建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帮助解决。
长丰县: 一是成立以县局局长为组长的省级示范司法所复评和创建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复评创建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强化工作责任。二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县局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司法所负责人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汇报,并深入基层一线司法所面对面指导,做到有督查、有通报、有整改、有奖惩。三是以复评创建为切入点,在司法所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并通过长丰报、县电视台和“法治长丰”栏目等媒体开展复评创建工作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
砀山县: 一是强化基础保障。大力加强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独立,司法行政服务站全面运行,司法所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争取重视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专职副科级所长。三是完善档案台账。按照示范司法所创建标准及时完善各项业务档案和基础台账,做到目录清晰、管理规范、整洁有序、专人保管。
郎溪县: 一是强化基层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卷宗评比、经验演讲、学习观摩优秀所、岗位练兵活动,对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专兼职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二是坚持工作督导和考核制度,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对司法所的日常工作、所容所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实地督导,及时帮助解决复评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全面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县10个司法所办公面积均在120平米以上,实现了独立办公,规范设置,司法所警用车辆及办公设备配备齐全。同时,全面规范司法行政服务站工作,工作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承诺及监督方式等统一上墙公示,编写《服务指南》为群众提供指引。
桐城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近日,桐城市委组织部一次性提拔任命了7名副科级专职司法所长。此次提拔的司法所长均为主持工作的司法所副所长,在司法所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是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骨干力量。目前,该市已配备专职副科级司法所长10名,占司法所总数的67%。
太湖县: 按照省级示范所复评创建有关要求,启动省级示范司法所升级改造工作。由县局投入资金,对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统一粉刷,更新配备电脑、打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并根据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形势,推进规范化“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档案资料室”等建设,统一制作司法行政标牌标识,狠抓司法所档案材料规范达标升级。
(厅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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