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三举措扎实做好省级民族企业生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09.03.2016  09:56

2月下旬以来,按照省民委工作部署,宣城市民委三项举措认真组织做好省级民族企业生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引导。认真研读《省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民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资金的通知》,领会申报步骤和工作要求。及时通知转发辖有省级民族企业的3个县(市、区)民宗局,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二是做好初审汇报。按照省民委规定的初审时间收集市内3家省级民族企业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草表,经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审签后,及时将草表报送省民委。

 

三是认真审核申报。经省民委审核初报草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逐项审核项目资金审核报告、资金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和项目可行论证报告等材料,认真评估了企业存续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申报资金用途,于3月1日按时向省民委申报了项目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