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 “新网工程”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 “新网工程”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供发业〔2014〕90号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相关企业: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债〔2014〕426号)要求,现决定开展全省供销社系统2014年省级“新网工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对象
2014年省级“新网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二、自评内容
1、项目决策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决策(立项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目标设置。
2、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规划情况、概预算、招投标、实施方案)、制度管理(组织机构和执行力度)、项目监管(监管制度、实施过程监管和企业股份证明)、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到位率及实效、专款专用)、档案管理。
3、项目绩效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效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率、预算成本控制、工程质量情况)、预期目标(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效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具体自评内容见《2014年省级“新网工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附件2)。
三、自评方式
绩效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查看资料与实地勘察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按照评价程序要求,由下至上完成评价工作。各市、县(市区)项目由本级供销社负责具体评价,项目单位负责提供、填报自评材料,由供销社审核、汇总,并根据项目单位自评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参照自评报告提纲撰写本地区绩效自评报告;省社投资企业项目由企业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提高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布置指导、审查核实、总结评价绩效情况。各级供销社和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严格按规定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报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各单位要全面收集整理项目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等内容,确保各项评价数据客观真实、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坚决杜绝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各级供销社在认真核实分析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要及时组织现场勘验、审查,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省社将配合省财政厅对有关项目绩效评价进行抽查验证。
3、严格要求,按时报送。项目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绩效评价指标表、其他相关材料(能证明评价指标中得分的依据,提供相关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社综合业务处,同时将评价报告和评价表电子版发到邮箱ahcoop0551@163.com。
联系人:陈燕;联系电话:0551-62636875。
附件:1、安徽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范本);
2、2014年省级“新网工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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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1:安徽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范本) [下载] 相关附件:2:2014年省级“新网工程”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