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动律师成为法律援助主力军
今年1-9月份,我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万件,占全省法律援助办案总量的52.7%,成为法律援助主力军。
一是加强政策指引,推动律师投身法律援助事业。 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问告知制的通知》等文件,将律师办案占案件总数比例(不低于35%)列为全省法律援助年度考核重点并占较大分值,综合运用一系列政策工具,有效推动律师全面参加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做好律师服务,促进律师主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 强化法律援助机构为律师办案全程服务的意识,实行指派案件“三个匹配”、质量服务“一对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办案流程网上操作等措施,及时为律师办案提供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在全省律师事务所设立工作站,省、市普遍成立农民工、妇女维权和刑事法律援助等专业化律师志愿团,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为律师深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丰富工作载体。坚持评先评优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倾斜,突出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中涌现的律师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出一批在全省甚至全国有影响的优秀律师,展示安徽律师公益形象,赢得党政领导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三是强化管理监督,确保法律援助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列为法律援助机构年度考核标准重要指标,将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列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双考核制度。出台《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配套采取旁听庭审、跟踪办案、回访受援人、查阅案卷、网上监督等措施,规范律师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办案质量管控机制。采取对口支援、志愿服务等方式,统筹调配律师资源,建立省市与县区律师资源共享机制,切实解决少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
四是提高保障力度,实现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加大财政投入,2015年省财政新增法律援助专项资金1100万。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把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纳入政府购买范围。修订《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提高办案补贴标准。修订《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保障执业权益,并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律师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与省高院联合发文,规定法院依法优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类型,免收律师复制法律援助案卷费用;与省残联协调,由残联为法律援助受援人聘请手语翻译并承担相关费用,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
(厅法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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