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社投资企业2014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办发财〔2015〕22号
省社有关处室,各投资企业:
鉴于新的考核办法尚在讨论、修改、完善之中,为及时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和资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2014年度省社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综合业绩考评工作,仍根据《安徽省供销社对投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与奖惩暂行办法》(供发财〔2011〕72号)和《安徽省供销社(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推荐(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供人〔2014〕30号)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省社控股、参股(实际控制)企业。对集团公司重点考评母公司相关情况,如有必要可对子公司进行延伸考评。
二、主要内容
1、考评各企业2014年度经营绩效。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和测算。
2、统计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已预发的2014年度薪酬,并对经省社确认的2013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情况等进行复核。
3、确认各企业视同利润考核等调增调减利润和净资产的相关因素与金额。
4、审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应缴、已缴省供销商业总公司股利、不折股资产占用费、代管资产收益等情况;欠付省社(总公司)借款本息情况。
5、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考评的步骤及组织、时间安排
1 、企业自评。 本次考评工作与省社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工作同步开展,请各企业对照省社文件规定的口径,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结合审计核定的数据填报自评表(表样在省社网站下载),指标数据如有调增调减情况时需要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请各企业掌握工作进度,于4月20日前将自评表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社财会处(电子版、纸质材料各1份)。
联系人:丁莉莉,电话:62638389,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
2 、省社复评。 由省社财会处会同审计处、人教处、经管办等相关处室组成考核组,对各企业2014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其中,辉隆股份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管理,由省社委派董事和上市公司薪酬委员会将按省社考核办法计算并经省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薪酬方案,作为大股东意见提交董事会,按照有关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公告实施。
考核组联系人:陶曼,电话:62636895。
3 、奖惩兑现。 复评工作结束后,由省社考核组提出初步意见报省社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由省社财会处按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意见,公布2014年度业绩考评结果,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奖励兑现。
四、考评要求
1 、高度重视 。 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省社考核组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完整、真实地向考核组提供所需资料,确保圆满完成考评任务。
2 、注意事项。一是 及时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 。 各企业请于4月20日前上报分配预案。 二是 省社对主要负责人进行2014年度兑现前,各企业应 全额上交 应交省社的分红、不折股资产占用费等有关款项。 三是 各企业应在省社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限额内发放负责人的年度薪酬。企业超标准发放的部分,由其本人在1个月内退回。 四是 确定2014年对企业净资产保值增值率和股本现金分红率的考核基数为 6% 。
附件:综合绩效考评表(3张)(请在附件下载)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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