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劳动教养有关机构全部完成名称调整或更名工作

23.07.2014  11:30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废止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的决定》,经厅党委研究并报省编办批准,对我厅所属的劳动教养有关机构名称进行了调整或更名。具体为:

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名称调整为省戒毒管理局;省南湖劳动教养管理所(省戒毒康复中心、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调整为省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省戒毒康复中心);省宝丰劳动教养管理所(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调整为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女劳动教养管理所(省女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调整为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省蚌埠劳动教养管理所(省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调整为省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省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调整为省滨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调整为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省监狱劳教警官培训中心更名为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

(厅人事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