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七部门联合开展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

22.10.2014  18:05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29 号),10月21日上午,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在合肥联合召开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工作会议。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组织部、编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分管负责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2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劲松宣读了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省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副厅级组织员朱潜就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含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提出具体要求,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围绕集中推进行动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王佛生主持。
      吴厅长在讲话中指出,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开展集中推进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吴厅长分析了社会团体存在问题的症结,指出政社不分是社会团体滋生问题的土壤,自律机制不健全是社会团体发生问题的病灶,收费不规范是社会团体问题反映的焦点。
      吴厅长要求,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深入推进政社分开,优化社会团体结构布局;要认真开展社会团体收费问题排查清理,切实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要坚持“内外结合,表里兼顾”,完善社会团体监管体制,强化社会团体内部治理。
      吴厅长强调,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担当起牵头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年底前集中推进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上报单位:民管局
信息作者:代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