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约谈亳州市政府
3月1日上午,省环保厅贺泽群副厅长公开约谈亳州市政府,指出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今年以来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的形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2月27日,亳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100.3微克/立方米,绝对值浓度排名全省第一,高于拟下达的年度目标(55微克/立方米)82.4%,比2015年同期上升33.7%。2018年春节假日期间(7天),亳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124.1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春节期间上升40.5%,较2015年春节期间上升134.2%,最大小时浓度高达1089微克/立方米,排名全国第一。
今年以来,亳州市PM2.5浓度绝对值居高不下,较考核基数年2015年大幅反弹,PM2.5浓度对全省14市贡献率为8.6%,拉升全省14市平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对全省空气质量形势造成不利影响。其中,1月份,亳州市PM2.5对全省14市贡献率为8.1%,拉升浓度1微克/立方米;2月1日-27日,亳州市贡献率为9.3%,拉升浓度1.6微克/立方米;春节假日(2月15日)以来,亳州市PM2.5对全省14市贡献率为12.2%,拉升浓度3.3微克/立方米。亳州市空气质量恶化对全省空气质量影响尤为突出。
目前亳州的突出问题:
(一)空气质量形势非常严峻。根据省政府通报的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省政府将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今年以来,亳州市空气质量依然较差,呈恶化趋势,PM2.5浓度绝对值全省第一,且较考核基数年大幅反弹,开局十分不利,如果不抓紧采取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硬措施,将很难完成今年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突出问题整改不力。中央环保督查向安徽省反馈问题中明确指出:一是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污染严重。截至目前,亳州市空气质量仍呈恶化趋势,整改工作未取得实效。二是亳州市政府不顾重污染天气,在组织有关活动时,仍然多次燃放烟花,加剧局部空气污染程度。今年春节期间,亳州市仍未实施全面禁放,导致空气质量短时异常升高。另外,大气办组织督查中仍然发现多个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破损、集气阀常关的问题,城区原煤散烧、燃煤小锅炉、露天焚烧废弃物等现象屡禁不止,省大气办反馈的问题也未能全部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凸显相关部门配合不力,缺乏联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三)具体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常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普遍存在问题。在省大气办组织的督查暗访中,发现亳州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餐饮摊点散煤燃烧、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施工工地扬尘明显、露天焚烧废弃物、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损坏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超常规措施执行不到位。2017年9月,省大气办要求各市制定超常规措施工作方案,亳州市未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编制的方案停限产名单不够详实,只列出企业名称,未明确停限产措施,没细化到生产线,未确定停限产的时间、责任人,缺少可操作性;有的停限产企业甚至是已停产的“僵尸企业”。从督导情况看,部分企业没有完全按停限产要求执行到位。三是大气督查问题仍然较多。省大气办于1月15日-24日,对亳州市开展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共检查点位25处,发现涉气环境问题8个。其中,施工工地扬尘问题2个,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3个,加油站油气回收问题3个。
(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措施未到位。政策上,亳州市2017年11月20日印发的《亳州市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允许市民在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在划定的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不够;宣传上,市文明办和环保局在亳州晚报发布倡议书,公安部门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公益宣传片,未能深入社区、街道、小区做广泛宣传,覆盖面不够。春节期间亳州市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能有效得到控制,短时空气质量急剧恶化,给我省在全国造成了不良影响。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党政同责。深刻学习、领会、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并把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作为决胜小康三大攻坚战之一。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思想,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要求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动谋划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为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增加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要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系统谋划,实施精准治污。要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继续执行应急管控超常规措施,实行停工限产政策,3月底前全面停止城市建成区的土石方作业;二是尽快修订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三是抓紧研究制定《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3月20日前将方案报至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大气办;四是全力配合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及时整改并反馈督查组交办的问题,同时组织市级督查,全面排查,举一反三,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五是按月制定实施阶段性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计划,按日调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三)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省大气办每季度组织大气污染防治暗访,去年冬季组织了三轮大气污染防治驻点督查,发现大量涉气环境问题,问题清单已全部向当地交办。亳州市要逐条分解,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大气办,并做好同类问题排查梳理,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严防同类问题死灰复燃。
(四)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鉴于亳州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不合格,建议亳州市政府约谈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较差的县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对省大气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严格依据量化问责规定予以问责,通过问责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到实处,相关问责情况及时报省大气办备案。
约谈会上,亳州市政府相关同志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认真反思,全力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