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召开新《环保法》贯彻执行情况新闻通气会
3月25日下午,省环保厅召开新《环保法》贯彻执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新《环保法》施行以来,我省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情况,公开交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有关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及省环保厅督办要求。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黄建树出席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黄建树总工程师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行动,迅速开展现场环境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新《环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截至2015年3月19日,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83家,罚款558万元。其中,查处建设项目违法案件33起,查封扣押设备91台(套),限产或停产整治企业81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起,公安部门全部受理,已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4人。
黄建树总工程师还通报了公开交办典型违法案件情况。他指出,近期,省环保厅对宿州、蚌埠、滁州、铜陵、安庆5市执行新《环保法》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14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已向各有关市环保局下发《安徽省环保厅关于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的督办函》,要求各有关市环保局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调查核实,依照新《环保法》及配套文件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整改时限,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同时,依法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整改落实及处理处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这14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分别是: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萧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萧县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省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安徽强英鸭业集团有限公司、怀远县污水处理厂、全椒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市金城米业有限公司、宜庭印染有限公司、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铜陵铜冠黄狮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华泰林浆纸公司、安庆永恒动力公司。
省环保厅法规处、环境监察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