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度改进完善综合督政考核“指挥棒”

23.05.2014  12:22

有什么样的考核“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近日即将下发的《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通知》,标志着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一轮综合督政考核办法的全面实施。这项新的督导考核办法传递出一个鲜明的导向是,督导考核与教育全局工作推进的关联度更紧密,督导考核指标体系经过大幅“瘦身”重点更突出,对督导考核结果的应用更重视。

我省自2004年建立对县(市、区)党政领导教育督导考核制度以来,这项综合督政工作已经连续开展近10年之久,期间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项督导考核强化了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促进了教育优先战略地位在县级层面的有效落实。尤其是这项督导考核从一开始就是由省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集中体现了“党管干部” 的原则,逐步形成了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安徽模式”,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教育部曾先后多次安排我省在有关会议上发言,《中国教育报》等国内主流媒体也曾先后多次报道我省的做法。

在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事业转型发展的形势下,这项督导考核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督导考核与教育全局工作推进的关联度不强,督导考核内容庞杂重点不突出,考核结果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不到位等。因此,今年上半年以来,遵照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要领导的指示,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提出了改进、完善2013年度督导考核的基本思路和具体举措。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通过改进和完善督导考核办法,督促、推动县级政府更好地担当起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任务。

在新的督导考核办法中,各项指标权重有较大幅度的调整。这种调整、完善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全省教育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教育督导考核内容和办法,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着力增强督导考核与年度重点工作的关联度。通过督导考核,进一步激发县级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责任感,避免出现督导考核与实际工作相脱节、成为“两张皮”的倾向。

强化定量、分类考核。参照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分析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做法,大幅精简考核指标数量,删除非量化考核内容,增加了从法定报表(如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提取数据的定量性指标。根据县(市、区)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的不同,分类考评,把105个县(市、区)分作两类地区,适用两套不尽相同的考核标准,体现差异化考核。使督导考核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督导考核内容的泛化和虚化。

简化程序、开门督导。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改进作风的要求,废止督导考核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形式主义,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增强考核工作实效。考核前由县级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公告,让社会知晓;考核中以适当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考核结束前向县级党委、政府作反馈,提出整改意见;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发布督导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兑现奖惩、强化结果应用。创建教育强县是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制度设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强化督导考核结果运用的集中体现,县级党政领导对此普遍高度重视和关注。新的教育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评审办法明确规定,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通过国家认定的县(市、区),年度考核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优秀等次;凡连续两年督导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且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通过国家认定的县(市、区),直接定为“教育强县(市、区)”。此外,还规定从今年起,各县(市、区)督导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组织部开展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分析评价体系,并按照规定权重予以折算。

在新的教育督导考核办法出台前,我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行政性考核评比的统筹整合和清理整顿,对确需保留的也减少指标、简化程序,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同时,新的督导考核办法还明确提出,在今后的教育督导考核中,除省委、省政府规定的5个“一票否决”外,原则上不再增设“一票否决”的事项,防止出现“一票否决”过多过滥的状况,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为基层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