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召开
25.01.2016 13:33
本文来源: 法院
会场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沪平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安徽法院网讯 1月23日,省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在省高院召开。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沪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孙荣传出席会议并致辞,省高院民四庭庭长主持会议并通报大会筹备情况。来自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及企业会员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省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汪沪平当选为第一届会长。会议制定了《安徽省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工作规则》,成立了研究会下设的两个机构:安徽省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建设合同争议评审和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以及安徽省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专家委员会。
汪沪平介绍,我国建筑房地产行业产业链长、市场主体众多,规范性不够,矛盾纠纷特别尖锐。在这一大背景下整合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及社会力量,成立省法学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就是为了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行业自律,解决房地产立法、行政、审判等实务问题。
汪沪平指出,今后研究会要围绕自身工作宗旨,通过召开理事会年会、专题研讨会、组织学术交流、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不断繁荣发展建筑和房地产法学研究。此外,要让评审调处中心以及专家委员会尽快运作起来,在今后的实践中,应当鼓励、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将工程争议提交评审调处中心解决;对于评审调处中心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予以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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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2016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