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调研论证工作小组会议
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将《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确定为2018年立法计划调研论证类项目,明确省民政厅为起草单位。为有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切实履行部门起草责任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4月23日下午,省民政厅召开《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调研论证工作小组会议,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光权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省民政厅等职能处室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和《省民政厅2018年度立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通报了安徽省志愿服务地方立法进展情况。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调研论证工作方案》,与会同志认为,调研论证工作方案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对调研论证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组织方式、时间节点等都作了周密安排,下一步要按照既定方案,精心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起草工作任务。
高光权副厅长在会议中强调,《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体现的是省委省政府以及省人大对我省志愿服务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是破解我省志愿服务发展瓶颈问题的重要机遇,更是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的生动实践。 一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志愿服务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要切实做好做实调研论证工作,以法治化促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本次调研论证工作任务重、参与部门多,需要调研论证相关单位协同支持、通力合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要体现安徽特色,认真总结提炼我省的成功经验做法,制定出符合安徽实际的地方法规。 三要按质按量、有序推进。 要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下,按照程序和步骤,认真实施好调研论证、修改、完善等各项工作,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立法。厅相关处室要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研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