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

05.11.2014  12:56

 

一是联合发文扩大援助范围。省司法厅、省残联联合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残疾人列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降底法律援助门槛,并对“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三级以上残疾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同时规定,听力语言残疾人在接受法律援助时,手语翻译的聘请及相关费用由当地残联负责。

二是开展专项活动汇聚社会力量。每年的5.19助残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残联都联合举办帮扶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全省125个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同一时间,组织本地法律服务人员、残疾人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在人流相对集中、方便残疾人活动的场所,解答残疾人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和联系卡。

三是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化助残。省司法厅、省残联共同对40余万贫困重度残疾人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库,与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关联。库内残疾人在全省任何一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援助,只需携带身份证或残疾人证,经与库内资料比对验证后,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简化审批程序。

四是设立工作站让法援贴近残疾人。目前,全身各市、县、区残联机关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残疾人集中的地方均由本地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定期值班,解答残疾人法律咨询,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

2012年以来,省司法行政机关同省残疾人联合会密切配合,把残疾人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完善服务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援助,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共为10246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厅法律援助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