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聘行政执法监督员
12月18日,安徽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在合肥举行。王忠等50名同志受聘担任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拓展监督主体,拓宽监督渠道, 1996年7月,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群团组织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制度。并先后八次从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及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目前在聘的特邀执法监督员32人。多年来,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工作要求,完善政府层级监督制度,鉴于目前在聘的32名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已满,省政府法制办启动开展了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新聘和续聘工作。
此次聘任的5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来自社会各界,涉及面广、代表性强、结构合理:其中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共10人,党委系统共6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武警部队共5人,政府系统共7人,工青妇群团组织和基层组织共5人,新闻媒体、高等院校共8人,企业界、律师界共9人。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及日常联系管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执行。根据《工作规则》,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询问;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参与有关行政执法活动;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等。
《工作规则》规定,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出示《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省政府法制办对监督员反映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并向监督员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