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督察组向芜湖反馈第一阶段督查意见

21.03.2018  17:46

根据省大气督察工作方案安排,2018年3月起,省环保厅派出督察组对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环保督察,2018年3月19日督察组一行向芜湖市反馈了第一阶段的督察意见。

督察组指出,芜湖市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近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取得较大成效,但今年以来,空气质量有所下降,部分指标不降反升,大气污染防控形势极为严峻,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散煤管控和餐饮油烟治理亟待加强,部分市直部门对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识淡薄,污染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察组要求,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二要切实推进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加大投入,先停后治,防止问题反弹;三要强化执法和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分析问题原因,立即着手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芜湖市环保局李新宇局长强调为期一年的督察是对芜湖环保问题的把脉问诊,并对督察组的敬业和投入表示衷心的感谢。芜湖市针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将立即行动,分解交办,全力推进整改,坚决不包庇、不护短,达不到环保要求,该处罚就处罚,该关停就关停。李新宇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将强化统筹调度和督导问责。市环保局作为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统筹谋划,推动协同作战,将治污责任层层传递,建立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督企和督政结合,构建生态环境守护责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