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社区协商提出新要求
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等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5〕53号),对我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具体实施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实施意见》对城乡社区协商的主要任务进行了具体分解。一是细化了协商内容。将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事项也纳入到城乡社区协商的范畴;二是确定了协商主体。强调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三是创新并建立了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设立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作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协商的具体事务;四是拓展了协商形式。将近年来我省各地基层组织创新开展的村(居)民理事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会、网格协商、社区茶馆会议、社区工作坊等协商形式纳入到省级政策体系并加以推广;五是夯实了协商平台。建立并夯实社区协商委员会、民主大院、村民说事室、社区公益园(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社区公益创投中心等具有我省特色的城乡社区协商平台,要求普遍建立居民QQ群、社区微信公众号等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六是规范了协商程序。明确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七是规范了协商成果的运用。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为保障此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全面推进村(社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城乡社区协商发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加强社区协商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制度衔接,为畅通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提供畅通渠道;进一步完善社区协商保障制度。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协助协商事务的运作和协商成果的落实,为社区协商提供专业支持;进一步提升居民参与能力。有序开展各级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上报单位:省厅政权处 |
信息作者:陈帅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