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连续第二年举行立法协商

14.09.2016  14:39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2016年5月13日,安徽省政协举办“《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立法协商会。这已是省政协连续第二年举行立法协商。一年前,省政协召开“《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立法协商会,成为省政协自成立60多年来历史上首次举行立法协商会。举行立法协商会,是九届省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协紧扣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创新举措。

   60年来首次举行立法协商会

  2015年5月11日下午,省政协三楼礼堂内,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消费者代表共聚一堂,围绕修订《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展开热烈的讨论。这是省政协成立60多年来,历史上首次举行的立法协商会,也是当年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共同制定的20个协商议题中的第一个。

  立法协商,是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新探索,也是政协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形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四中全会更进一步明确,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截至目前,省政协已举行了两次立法协商。

   组织35场民主协商活动

  据介绍,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省政协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以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抓手,深入实施“4105”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调研论证,积极建言献策,推进协商民主。

  具体采取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创造性开展立法协商,紧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和民生改善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课题,组织实施了35场民主协商活动。

  省政协在其中也探索建立了“计划共同制定、课题共同确立、实施共同组织、人员共同参与、责任共同承担”的民主协商活动新机制,开创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政协积极承办、各方分工负责”的政协协商民主新格局。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张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