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关注民族工作
省政协委员关注民族工作,在刚刚闭幕的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刘育红委员代表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作大会发言,提出了加快推进我省民族乡村发展的5条建议。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强化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使民族工作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制定好我省“十三五”少数民族发展规划。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根本的发展思路,把扶贫开发作为突破口,重点解决教育、医疗、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保等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在规划中要具体提出每年解决民族乡村存在的一至两个共性问题,不断增加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促进民族团结。
三是继续完善和落实差别化扶持政策。一要继续加大资金项目帮扶。省财政逐年增加中央财政下拨我省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配套规模,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增加民族发展的切块资金,提高投入资金量、产业覆盖面和使用效率,打好“组合拳”,不搞“小而全”。二要加大政策帮扶。尽快出台或重新调整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文化教育、扶贫开发、民生工程、城镇化建设、资源使用有偿、环保补偿等一揽子含金量更高的优惠政策。三要实施精准帮扶。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民族乡村发展状况,实行分类帮扶、差别化帮扶,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逐村逐户扎实推进。
四是大力培育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重视发挥少数民族人才队伍作用,完善落实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制度。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思想教育和培训力度,克服等、靠、要思想。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的叠加效应,加快少数民族企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实现民族经济质的提高和量的扩张。
五是切实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建立优先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教育经费多向民族乡村倾斜。加强民族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不断缩小与城市学校软硬件建设的差距。优化配置民族乡村学校教师资源,制定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教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