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安徽日报]
18.11.2016 16:0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本报讯(记者 李晓群 通讯员 彭继友)近日,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明确从六个方面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一是积极培育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围绕社区矫正任务,探索开发专业服务岗位和项目,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的机制和渠道;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服务,组织引导社会工作者承接社区矫正项目,开展专业化的社区矫正服务;三是积极鼓励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组织发起、牵头登记成立志愿者组织,与社区矫正小组、社区矫正社会组织等协调开展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帮扶、社区服务等工作;五是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平台载体,统筹多元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的社会帮扶体系;六是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学和救助保险等问题。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和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地投入社区矫正工作;各级综治组织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考核;民政部门要对承接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社会力量做好注册登记、人才培养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稿件来源:2016年11月17日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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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6 1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