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员额内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
11.07.2017 09:32
本文来源: 徽广播
省检察院日前出台《安徽省检察机关员额内检察官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员额内检察官退出员额的情形、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考核不称职的员额内检察官将退出员额。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将有力推进员额内检察官的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建设。
试行办法规定,员额内检察官不能依法全面履职或履职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离岗学习、扣发或不发绩效奖金、暂停履行职务、暂缓晋升检察官等级和退出员额等6种不同的处理方式。需要启动动态管理程序予以处置的,责任部门或个人应当提出启动依据和处置意见,由绩效考核委员会受理,各级检察院党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员额内检察官对适用的动态管理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检察院党组提出复议。最终是否退出员额,需由省检察院决定。
省检察院还对各级检察院入额领导干部的办案数量作出明确规定,省、市、县检察院检察长的办案数,分别不得低于本院员额内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5%、10%和15%,副检察长分别不得低于20%、25%、30%,专职检委等其他入额领导干部分别不得低于25%、30%、35%。为切实落实上述要求,省检察院将对入额领导干部的办案情况实施月通报。
本文来源: 徽广播
11.07.2017 09:32
安徽将启动第二次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
中安在线讯 7月17日上午,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