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疆在省属企业监事会调整轮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04.03.2015  10:21

                            
各位监事会主席,各位省属、委属企业领导、同志们:
  截至去年底,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安徽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调整轮换,经过反复酝酿并经许崇信主任亲自审定,确定了新一轮监事会成员及其监管企业方案。今天把省属、委属企业负责人请来,其主要目的是做好新一届省属企业监事会与各企业之间的对接,保障监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平稳过渡。下面,我就前一阶段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主要工作谈点意见。
  一、上一届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三年来,在省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监事会主席的带领下,监事会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等困难,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周密安排,紧紧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在日常监督方面,监事会在按照常驻企业的要求,通过列席企业重要会议,查阅有关资料,积极关注和介入重大事项,关注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潜在风险及薄弱环节,帮助企业规范决策行为,避免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和灵敏度有了很大提高。在监督检查方面,根据省国资委的统一组织,监事会坚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为中心,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专项检查作为主要方式和工作重心,关注企业深层次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找准企业风险集聚点和薄弱环节,围绕省属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担保小贷公司、非主业及三级以下子公司等专题开展了三次专项检查。有的监事会根据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铜陵有色集团、建工集团、省旅游集团、煤炭设计院、淮海实业集团等企业实施了全面监督检查。三年来,各监事会共提交监督检查报告106份,揭示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事项808条,提出整改建议371条。
  二是增强了督促整改工作的实效性。为了增强监事会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力度,进一步提升监事会监督的权威性,省国资委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赋予监事会更加有力的工作抓手,以强化监督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2013年,省国资委制定了《省属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和《省属企业负责人落实监督检查整改事项考核实施细则》两个重要文件,规定省国资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企业领导人员到会汇报监事会揭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将企业整改落实工作与企业领导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由监事会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此外,企业整改情况还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在工作措施方面,2014年,省国资委组织了8次企业整改情况专题汇报例会,所有省属企业对2012-2013年度监事会揭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两轮专题汇报。监事会会同委有关处室及时开展跟踪核查,对部分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企业汇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监事会的持续督促和省属企业的积极整改,2012-2013年监事会揭示的509项问题,完成整改的305条,整改完成率接近60%,使不少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得到了整改,有效化解了重大风险隐患。
  三是提高了服务企业的主动性。监事会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除了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还主动发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作用,帮助企业反映合理的诉求,解决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困难。三年来,监事会通过省国资委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协调解决马鞍山马钢晋西轨道交通装备项目二期建设用地问题的请示》、《关于省内有色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铜陵有色集团的请示》、《关于合肥新桥机场专项补贴资金等问题的请示》、《关于支持皖维集团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问题的请示》、《关于调整省农垦集团社会保险政策的请示》等一系列的请示报告,有的彻底解决了困扰企业多年的不合理政策问题,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有的帮助企业获得了资金、土地和政策支持,使企业的重大项目得以顺利建设和投产,为企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本届监事会的主要任务
  本次监事会调整轮换正逢新一轮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加大,企业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会不断暴露和显现,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和新任务,省属企业监事会要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将工作重心放到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问题上来,要在“深、实、准、效”上下功夫。
  一是深入做好日常监督。日常监督是及时动态了解企业情况的重要方式。新一届监事会要充分开展调研走访,尽快了解、熟悉企业情况,尤其要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基层。通过列席企业重大会议、查阅重要资料、关注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等方式,加深对企业的认识和了解,实时跟踪掌握企业的重要大投资、重大决策、重要经营活动和财务方面的主要问题,高度关注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风险,深入揭示和分析存在问题的成因和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要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必须在“及时性”上下功夫,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唯有如此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二是有效实施全面监督检查。从今年开始,监事会将以全面监督检查作为常态,根据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本届任期内对监管企业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以财务检查为核心,采取听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检查方法,重点揭示影响企业生存、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风险,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存盲点,不留死角。检查既要全面又要有所侧重,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进度与质量、点与面的关系,特别要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投资、应收账款、对外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高风险资产经营情况等。
  三是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各监事会要在扎实深入的日常监督和全面监督检查基础上,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认真进行整理、归纳、综合分析和提炼,撰写监督检查报告。报告要以事实和政策为依据,突出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充分揭示企业存在的风险及隐患,特别是对省委省政府及委党委关心关注的问题要有深入反映。监事会成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讲实情,尤其要做到准确提出解决问题、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力求报告内容充实,数据准确,事实清楚,评价客观,建议可行。
  四是进一步强化督促企业整改工作。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是监事会工作根本落脚点,也是监事会工作实效的主要体现。我们还将延续去年定期召开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汇报例会的做法,要求企业对监事会监督检查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题汇报。组织监事会会同有关处室局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逐户跟踪核查,逐条落实,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于当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多、风险大的企业,监事会要及时驻点督促整改,要求企业有效处置和化解风险。监事会要认真履行考核办法赋予的职责,做好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的相关考评工作,严格依据考评细则据实评分考核。
  五是主动融入公司治理体系。外派监事会体制的优势在于独立和超脱,但不利的方面是容易游离于公司治理体系之外,与企业形成两张皮。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要构建“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改革的目标任务,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性和全局性意义。监事会工作绝不能仅仅局限于日常的、具体的监督检查,而必须以公司治理的思维模式来引导监事会工作方式,以《公司法》确立的公司治理架构为依托,从国资国企改革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思考、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使之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进一步加强对监事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监事会与省属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一对矛盾统一体。监事会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风险和不足不是目的,其根本目标是为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维护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多年来,各省属、委属企业一直对监事会工作给予很大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各省属、委属企业,特别是在座的各位企业老总对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的监督检查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是建立畅通的工作联系机制。省属、委属企业要建立与监事会的工作联系机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牵头,办公室、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系人,与监事会进行联系沟通,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提供必要的履职保障。企业应当为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行政保障,协助做好监事会对所属企业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工作。职工监事参加监督检查工作时要同样提供必要条件。监事会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各企业要及时全面的提供检查资料,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检查。
  三是企业召开重大会议要提前通知监事会列席。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应当提前通知监事会列席。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要尽量及早送达监事会,以便监事会做好参会准备。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要在会后及时报送监事会。
  四是企业要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和报送重要资料。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动态,事先通报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等重要情况。企业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重大经营损失、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监事会,并通报后续处理及进展情况。《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等重要资料的填报,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