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提升5个百分点
08.04.2015 12:45
本文来源: 合肥服务外包
为规范和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确保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近日,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制定出台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对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区别不同类别与行业,第一类企业上缴比例为20%;第二类企业上缴比例为15%;第三类企业:上缴比例为10%;第四类企业:当年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企业和国家另有减免政策规定的企业免交收益。省属企业当年应交收益在1亿元以下的,须一次缴清。应交收益在1亿元以上的,可分两次交清,其中第一次上交额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50%。
此外,《办法》对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部门职责划分更为清晰。进一步强化了国资监督部门在收益收缴中的主导地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将企业上缴收益与享受政策、资金扶持相挂钩,与企业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加大考核;对拖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降低负责人绩效薪酬,激励国有企业及时全额上缴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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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2015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