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解读
15.05.2014 19:03
本文来源: 国资委
《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解读 为加强对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为企业经营发展服务,近日,我委出台了《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属企业内审工作人员在省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履行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积极开展审计工作,虽然在完善企业经营决策、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内审机构设置不健全,内部审计工作仍侧重于事后监督,信息化建设进程不快,部分企业对内部审计报告的备案管理执行不到位等。为此,迫切需要出台相关办法加大对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备案管理,完善内审工作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省属企业内部审计作用,提升企业内部审计水平。 二、起草过程 在总结近几年来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办法》(初稿),以邮件和文本形式分别发送30户省属企业和委内相关处室征求修改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和汇总,充分吸纳合理意见,修改完善,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条,分别对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评比范围、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奖惩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考评范围和基本原则 《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考评范围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和“省属企业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人员”。 《暂行办法》第三条指出省国资委每年将以“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区别单位和个人分别制定考评方法、内容和标准 1、针对单位评比的相关规定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省属企业考核评比采用计分制,总分100分”,“按得分高低排序,排名前6名的单位确定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规定单位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基础建设、工作质量,以及执行省国资委安排的各项审计工作情况”四个部分。 第五条针对单位考核评比的四个内容分别制定标准,设置对应分值,明确评分细则,实行扣分制。比如,为加强管理,完善定期报告制度和备案制度,在第五条第四款第一部分项下设置企业“报送本年度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情况的”,得5分。应报未报一经发现,扣5分。企业报送“集团领导层兼任子企业负责人、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上的子企业或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重要子公司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得5分。应报未报一经发现,扣5分。 2、针对个人评比的相关规定 《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个人考核评比采用评议与单位评分相结合方式”,省国资委“依据个人考核评议标准,结合单位考核评分结果,评选出内部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第六条规定个人考核评议的五条标准。 (三)明确评选结果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省国资委对“评选出的省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彰”,以激发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形成积极、认真、朝气蓬勃的工作局面。第八条规定将约谈“考核评比排名后两名的单位”,“连续两年排后两名的单位,予以通报等方式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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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14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