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督查

23.07.2015  15:27

根据国家防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综〔2015〕26号)要求,7月8日至10日,省局成立督查组,分别赴六安和黄山市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督查。

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共抽查了两地四个县区5家矿山和4座尾矿库,重点检查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强台风易引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等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请相关市安全监管局督促落实。

就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隐患整改和汛期防范,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大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及早消除隐患。二是要强化监测预警和信息沟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三是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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