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发放首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26.11.2015  19:26

11月24日,在省政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省局向合肥祥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省局颁发的第一张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的主要变化概括起来为“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五取消”指,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四调整”指,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四是调整审批权限。“四加强”指,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为贯彻新《办法》改革精神,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省局要求自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办法》,10月1日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颁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新《办法》要求,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编号由“QS+12位阿拉伯数字”,变为“SC+14位阿拉伯数字”。“QS”标志要求也同时取消,因此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识。同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要求,食品生产者原存有的带“QS”标识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2018年10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识。新版证书还增加了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和企业外设仓库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