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震局积极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9.07.2015  16:25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地震高风险区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在今年第9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加快实施全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县(市)农房抗震改造又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落实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局积极配合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正式发布之后,省局及时对我省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7度以上的县(市、区)以及所辖乡镇、街道具体名单进行核查确认,为完成我省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提供了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