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案二审被判无期

25.06.2015  09:34

  6月24日,受省高级法院委托,宿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上诉一案进行宣判。

  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良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计人民币296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及安徽和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股份分红款296.19万元、安徽众泰房地产开发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未遂)。去年12月30日,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良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陈良纲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级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省检察院关于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审查意见正确,予以采纳。依法裁定驳回陈良纲的上诉,维持宿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