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出台意见护航皖北地区发展[安徽法制报]
19.12.2014 13:3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本报讯 12月1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职能作用,积极为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和服务皖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市及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寿县、霍邱县,人口多、基础弱、人均水平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最为艰巨。省委、省政府历来对促进皖北地区发展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出台新老10条、宿州会议纪要、园区合作共建、干部人才支持等一系列政策举措。最近,又结合新的形势,决定将“双10条一纪要”政策延长到2020年,并从10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进皖北发展的坚定决心和一以贯之的态度。
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成立公证法律服务团,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为皖北新兴产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依法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维护皖北地区社会和谐稳定也是重要任务。结合“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建设,着力加强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把农村赡养、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以及土地确权与流转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纠纷作为重点,加大调处力度。
此外,结合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指导皖北地区做好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皖北地区法治社会建设。(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4年12月18日安徽法制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9.12.2014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