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文明确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控制到总量的10%

03.02.2015  11:53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已经给出用工单位逐步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时间表。到明年3月1日前,所有用工单位都必须将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控制到用工总量的10%。

我省有关部门将督促指导用工单位合理确定辅助性岗位范围,用工单位未按规定确定辅助性岗位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用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今年,我省将推动用工单位逐步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应于2016年3月1日前降至10%以下。各地将会摸清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责任到人,一对一督促、指导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按照要求,制定调整用工方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把劳务派遣用工逐步降至规定比例内。

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用工转为直接用工的,有关部门将指导其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当调整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形成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性质,参照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界限,防止引发相关纠纷。用工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实则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予以处理。(记者 祝亮)

原标题:我省发文明确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