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两个通告”保持对黑恶势力强大攻势

20.04.2019  08:43

  4月18日,省扫黑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纪委监委制定的《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简称“两个通告”)进行政策解读,并结合相关案例释法说理。

  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4月1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安徽省工作动员会”要求,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省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限期一个月,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及“保护伞”主动投案,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

  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布人介绍了通告制定的基本原则。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宽严相济既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也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相关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办理任何案件,都要切实贯彻。此次出台的“两个通告”,纪委监委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问题,以及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的涉案人员,将坚持“五个区分开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别对待”,最大限度给机会、给政策、给出路。政法机关对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将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

  坚持认罪认罚从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重要原则,其基本精神就是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处理从宽、程序从简,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刑事法律制度。此次省直政法四部门通告充分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目的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积极改过自新;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准确有效惩罚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分化犯罪分子,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水火不容,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打消顾虑,勇敢地站出来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我省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不断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切实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无处落脚、无处可逃,真正淹没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新闻发布人表示,下一步,将以中央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积极开辟监狱系统“第二战场”,深挖黑恶线索,在深度上一追到底,在广度上一网打尽;及时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劲攻势,聚集“办案”“打伞”“断财”三个重点环节,实施精准打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不仅要对黑恶势力亮剑,而且要摧毁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同时,敦促那些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珍惜机会,丢掉幻想,在限期内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正告那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奉劝那些在逃人员亲属深明大义,及时规劝逃犯到案,争取立功赎罪。对执迷不悟,继续顶风作案的,严惩不贷;对包庇窝藏犯罪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李晓群) 

[ 编辑:江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