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推进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省厅充分整合职能资源,积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推荐律师担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法律顾问,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撑和保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14年,全省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4888家,同比增长20.3%;其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1550家,同比增长32.6%,共有11名律师分别担任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法律顾问。全省律师为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943件,参与应对突发事件307起,参与起草、修改或审查规范性文件1593件,参与法制宣传教育1822场次。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全面、系统、完善的长效机制,是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2014年5月,省司法厅在充分调研和酝酿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到2014年年底,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和各监狱、戒毒单位都正式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是搭建工作平台,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推进。省司法厅把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积极搭建法律顾问工作平台,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面,指导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向党委、政府推介顾问律师参与地方立法、政府规章修订、政府重大决策等工作,推动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引导律师做好领导的法律参谋助手,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接访律师随同、涉法涉诉信访值班等制度,协助政府有效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组织律师在全省全面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组织律师与社区签订服务协议,按照“一社区一律所”原则,采取“坐堂问诊”和“登门巡访”相结合方式,将法律服务送到居民社区、乡村,构建“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的双向联系模式”,帮助社区、乡村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组织律师广泛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积极为大型知名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与重点项目“牵手行动”,做好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并明确对省政府确定投资亿元以上的1600多个重点项目全部进行对接,从项目论证、工程建设到建成投产等各个环节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会同省总工会成立了安徽省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会同省广播电视台成立安徽省法治时空维权律师团,在全国法制栏目中首批采取律师和媒体共同开展现场维权的新闻报道方式,维权调解成功率高达90%。成立了“安徽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安徽省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初步形成了立体化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三是落实工作保障,确保法律顾问工作可持续发展。为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性和生命力,省司法厅积极争取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参与信访、调解、社区工作以及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补贴。”《中共安徽省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规定“各单位应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向法律顾问支付合理的费用”。全省各地也多途径对法律顾问、律师进社区等工作经费保障作了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法律顾问工作的科学健康开展。合肥市包河区将律师进社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每年40万元的标准发放。蚌埠市律师协会通过了《关于律师参与公益性社会法律服务活动经费补助办法(暂行)》,从每年的律协会费中拿出一部分对对律师参与公益事业活动进行适当的补助,办法规定对律师进社区,值班半天每人次补助50元,集中参加进行社区咨询活动,每人次半天补助50元。阜阳市给予每位驻点律师每年3000元的补贴。滁州市从司法局、律协的工作经费中筹集一定经费,对驻点律师按月给予适当补助。
(厅律师管理处、省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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