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三十七次主任会议 决定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12月18日举行

15.12.2017  03:01
      12月14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37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詹夏来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副主任花建慧、梁卫国、宋卫平、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会议听取了朱读稳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及相关工作的汇报,决定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12月18日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主任会议建议这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为:审查和批准《蚌埠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审查和批准《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安徽省与英国德比郡建立友好省郡关系的议案;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省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草案);听取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常委会会议的相关议题作了汇报。本次常委会会议依法允许公民旁听,申请旁听的公民可按照规定,提前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旁听证。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稿)编制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这个建议稿。会议分别听取了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落实审议安徽省2017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落实审议2017年省级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上述意见和省政府落实情况的报告印发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常委会副秘书长,省纪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等列席会议。 信息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