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锦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广祥、刘明波、李明、沈强、李平,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修订通过了《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会议审查批准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审查批准了《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案。李锦斌向决定任命的部分省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依法组织了宪法宣誓。
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李锦斌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权,取得一些重要履职成果,开得富有成效。
李锦斌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引领人大履职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勤学习、深研究、广宣传、抓落地,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能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制度和安徽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李锦斌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用法治力量护航改革。要落实好人大自身机构改革任务,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为建好“两个机关”进一步夯实基础。要落实好与机构改革相关的地方立法任务,统筹推进有关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要落实好协调配合和指导工作,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平稳有序调整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指导市、县两级人大依法处理好机构改革有关法律问题。
李锦斌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助推脱贫攻坚。要着力加强脱贫攻坚领域立法,按计划制定我省扶贫开发条例、促进乡村振兴条例等,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良好的法规制度供给。要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聚焦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方法,推动一些重点难点得到有效解决。要着力发挥代表作用,有效组织代表紧扣脱贫攻坚工作重点难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建设性意见,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贡献。
省政府副省长张曙光,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陈晓燕,省高院副院长周榕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市、省直管县及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部分负责同志。
信息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