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主任会议

13.11.2018  16:11
  11月12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主持会议,副主任刘明波、李明、沈强,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会议听取了朱读稳作的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及相关工作的汇报,决定这次常委会会议于11月19日至23日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主任会议建议常委会会议的议程为:审议《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审议《安徽省商会条例(草案)》;审议《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草案)》;审查和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审查和批准《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审查和批准《蚌埠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审查和批准《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审查和批准《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审查和批准《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审查和批准《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审查和批准《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草案)》;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   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就相关议题作了汇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依法允许公民旁听,申请旁听的公民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旁听证。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2018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建设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意见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将上述意见和省政府办理情况报告一并印发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和工作机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等列席会议。 信息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