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促进社会智库健康有序发展
近日,我省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结合我省社会智库处于起步阶段的实际,针对社会智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了发展原则和举措,为我省社会智库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社会智库是由境内社会力量举办,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是安徽新型智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智库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其中,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由省社科联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省民政厅进行登记;其他社会智库由其活动涉及领域的主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实施意见》要求,社会智库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党的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财务制度,提升自身规范化建设水平。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境外资金捐赠资助、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合作、重大宣传活动等,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通过便于公众查询的平台,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重大活动情况和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智库发展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要保障社会智库依法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社会智库提供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构建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智库资金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智库人才引进、流动配置、职称评定等政策,支持社会智库开展合作交流,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