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信用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08.12.2014  18:23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自2014年起,信用管理师纳入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范围。按照规定,每年开展三期考试鉴定工作。今年前两期考试鉴定工作已分别于5月、9月顺利完成,合计140人报名参加,108人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89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9人。第三期考试于11月23日完成,鉴定结果将于下月公布。

      信用管理师考试鉴定工作的开展,填补了我省社会信用管理领域专业任职资格的空白,有利于不断壮大从业人员队伍,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智力支撑。

      截至目前,江苏、辽宁、湖南、河南等省相继开展了信用管理师考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