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2015年工作综述一:筑牢法治安徽建设的基石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2月6日讯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主导立法、创新立法、开门立法,通过”良立法、立良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安徽打下坚实基础。请听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综述——筑牢法治安徽建设的基石。
3月1号起,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法规,从立法项目的确定,到修订案的起草审议、直至最后表决通过,“人大主导”都贯穿始终。在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的立法项目中,像这样由人大自主立法的法规不在少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自主立法是去年立法当中的突出亮点,去年审议的20件法规案中,由人大相关机构组织起草的法规草案有10件,也是占据了半壁江山。”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省人大常委会去年还牵头起草了有关凌家滩遗址保护、促进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多项法规。起草法规案时,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起草小组的“固定班底”,地方立法中“部门提什么、人大就立什么”的模式正在改变。吴斌:“这个好处有利于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可以节约立法成本,节约立法效率,避免社会急需的法规久拖不决。”
创新,是地方立法事业不断发展的源泉。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着眼于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不少法规条款中作出创设性规定,走在了全国前列。
去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部规范非煤矿山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省在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白,更解决了长期以来行业监管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庄立权:(出录音)
涉及到煤矿山开采管理这块国家大法至今没有,我们省也是缺位,从立法角度说我们也是在补短板。这个条例一方面是对非煤矿山的运行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对非煤矿山的规划开采资源的使用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
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还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创设性地将每年的11月6日确定为“安徽湿地日”,以增强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新修订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在全国率先规定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可单独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立法创新,突出安徽特色,在没有相关上位法的情况下,开展创设性立法11项。吴斌:(出录音)
“一个就是选择没有直接上位法的项目进行立法,结合地方实际,根据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做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规范。第二个在立法内容上进行创设性规定。”
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还坚持开门立法,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立法项目论证制度,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单位在立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进一步拓宽。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对35件法规的立改废进行审议、牵头起草地方法规10件、在没有直接上位法的情况下开展创设性立法11项,圆满完成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工作,通过立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安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记者: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