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综述:强化监督 更好服务大局
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2015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重大民生工作的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法定职权,强化跟踪监督,有力督促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审议28项报告、向“一府两院”发出13份审议意见书,开展2次专题询问、1次满意度测评、4次全省性执法检查,就重大事项作出22项决议决定……每一次监督权力的行使,都是对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的彰显。
突出重点,拓展监督深度
2015年12月17日,省人大会议中心三楼会议厅,省审计厅厅长戴克柱受省政府委托,向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据统计,这些部门共出台或修订相关制度办法56项。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率96.8%……”
值得注意的是,连同报告一起提请审议的,还有相关单位列出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此举尚属首次,既改进了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也完善了整改情况向人大报告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予以充分肯定。目前,这些问题的整改已基本完成。
一年来,在宏观经济环境复杂严峻、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围绕推动“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重大部署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把推动长远发展与解决现实问题有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支持和督促政府较好完成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深化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1月1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就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如何‘提档升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壮大? ‘三农’融资难题,如何有效破解? ”……提问开门见山,回答坦诚客观。
监督不是与“一府两院”唱“对台戏”,也不是“照着台本走过场”,关键是找准问题并切实推动解决,目的是支持“一府两院”更好改进工作、落实人民意愿。无论是深化农村改革,还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都会在专题询问前组织执法检查或专题调研,开展专项审议,摸清困难问题,找准症结所在,以督促政府及有关方面抓好政策落实,着力解决难题。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还立足于强化创新驱动、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就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等,开展视察、进行调研、听取报告、作出决定,对加强统筹规划、明确主攻方向、优化发展环境等提出审议意见。
聚焦热点,提升民生温度
时刻把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是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鲜明特色。
2015年11月1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要狠抓源头治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建议落实全程监管、健全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 ”……出席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就保障饮用水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安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继2012年就饮用水安全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作出决议之后,再次“问政”水安全。
不止是水安全,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对于社会公众急切期盼的生态环境改善,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常抓不懈、步步深入。尤其是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制定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贯彻执行,通过重点督促,有效落实了阶段性任务、建立健全了长效机制。
依法维护公民权益、保障民生改善,是人大职责所系。一年来,在对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的改善跟踪监督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更着重关注民生方面的新问题,也让人大监督更有民生温度。
针对安徽在全国较早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实际,开展执法检查、审议专项报告、修订了相关法规,强化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完善社会优待和服务机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营造法治环境。
着眼于少数民族群众同步迈进全面小康社会,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民族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要加大对民族聚居地区的投入、提高民族乡专项补助资金标准、加强民族乡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等审议意见,得到较好落实。围绕民生工程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管、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文化遗址保护、妇女儿童和青少年权益维护等,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推动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难点问题逐步解决。
探索创新,强化监督力度
创新是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与时俱进的活水源泉。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履职实践探索。
2015年7月1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会场。身为省政府组成人员的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主要负责人,走向报告席,向常委会作口头述职。
作为《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施行后的首次述职,这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改进对所任命人员任后监督的新探索。在这次会议上,还有90位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作了书面述职。
法治之关键,在于政府依法行政,在于守住司法这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人大常委会着眼于以法治规范约束权力运行,创造性地把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干部任后监督结合起来,更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方式更多,力度更大。
严格遵守预算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的原则,先后3次审查批准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首次审查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把规范债务管理、防控债务风险纳入了法治轨道;在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听取各方意见、调阅相关案卷、进行类案分析的基础上,以探索开展类案监督为突破口,拓展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每一次执法检查,都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全面了解情况,客观反映问题;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发出的每一份《审议意见书》,都直面问题、毫不含糊。对于重大事项决定权这一人大履职中带有共性的难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在全面修订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法规的同时,着力克服“规定动作”多“自选动作”少、被动决定多主动决定少等问题,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