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意见

02.09.2014  17:32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卫平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政府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依法加大保护力度,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加快结构调整,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坚持深化改革,林权制度进一步完善;认真组织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开局良好。但是,当前林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生态强省”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林地保护矛盾突出,林地保护任务艰巨;林业投入与林业发展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松材线虫病防治难度很大;部分基层林业执法机构经费保障不足,交通、通讯等装备比较落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中,部分市县任务分配脱离实际、不够合理,造林补贴标准偏低,因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局部地区新造林成活率不高。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森林法,加快全省林业发展步伐,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发展要求,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森林法的力度,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巩固经果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林业生态旅游发展的良好态势,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发挥科技引领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开发林业发展潜力。完善森林采伐制度,科学确定采伐限额指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把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预防放在重要位置,尤其是抓紧抓实防治松材线虫病和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

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

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林权有序流转,加快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充分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全面准确掌握最新森林资源动态信息。大力培育林业要素市场,推进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建设,为林农提供林权登记、信息发布、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采取财政补贴、贴息等措施,鼓励引导林农和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发展。畅通金融资本进入林业的渠道,通过林权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解决林农融资难的问题。逐步扩大政策性和商业性森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林业抗风险能力。

三、认真总结经验,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

要认真总结今年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经验,坚定不移地推进工程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调整规划,合理分配任务,在下达计划指标时,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和可能性,把基层主动申报与上级分配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核实、核准重点造林市县的任务,切实安排好明年造林工作。坚持分类指导,着重加强丘陵地区绿化,切实提高我省丘陵地区森林覆盖率。坚持适地适树,克服树种单一、大树搬家现象。在森林长廊工程建设中,既坚持统一标准,又注重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切实保护群众的中长期合法权益。要把森林增长工程与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治理结合起来。立足打攻坚战和持久战,对石质山、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的植树造林,要持续不断造下去,直至达到治理效果。尤其要注重造林质量,强化后期管护,支持和培育新型造林主体,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实行专业造林和养护,提高植树造林成活率。

要建立植树造林的长效机制,从明年起,组织开展“森林工程江淮行”活动。

四、加大资金投入,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各级政府要建立林业投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的情况,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林业的投入。调整造林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调动林农积极性。对造林难度大、任务重的市县,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提高造林绿化补助标准。抓紧研究退耕还林第二轮补助2016年到期的后续政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滥砍滥伐。协调部分市县政府安排必要资金,解决在编尚未纳入财政供给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执法人员的经费保障问题,逐步改善基层执法部门的装备设施条件。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