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意见

29.12.2015  08:28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森所作的《关于检查〈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自2009年修订后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指出,当前各地法律援助工作不平衡,少数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经费保障标准偏低,法律援助力量比较薄弱,协作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群众知晓率不够高。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全面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政策保障

1.扩大援助范围。省人民政府要督促各地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对象受援标准,将社会保障、就业、就学、就医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援助对象逐步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并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落实保障机制。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目录。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

3.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完善便民利民措施。

4.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机制,提高案件质量。

5.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抓紧做好《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6.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的协作配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日常沟通机制。各相关部门对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资料查询、调取、复制、出具证明、鉴定等费用应予以减免。

7.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的规定,及时制定我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8.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相互衔接。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落实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等政策规定,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相互衔接。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9.充实工作力量。用足现有编制,通过招录、选调等,充实和稳定专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通过聘任、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员紧缺问题,使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力量与工作需求相适应。

10.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执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完善任用、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绩效。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1.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鼓励志愿者和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提供捐助。

12.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律宣传日和“江淮普法行”活动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加强涉及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知晓率。注重宣传的针对性,重点加强对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宣传,增加全社会广泛参与意识,通过法律援助手段推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