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情况的函

29.12.2015  08:28

皖政办案字〔2014〕19号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意见〉的通知》(皖人常办〔2014〕27号)悉。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政府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送省人大常委会审阅。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政策保障

(一)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继续落实《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授权规定,督促各地出台相关文件,将军人军属、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列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将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农民土地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至2倍,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二)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一是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督促各地强化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经费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市县财政根据每年中央和省财政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额度,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援助案件量等相关因素,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每三年调整一次。综合考虑办案成本、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等因素,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通过购买社会法律服务和公益岗位等办法,解决法律援助办案力量和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按照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既遵循市场规律,又考虑法律援助公益性质,确定合理的购买价格,并严格按照程序推进项目实施。三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把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内容,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推进绩效评价,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我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信息化应用独具特色,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中位于前列。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措施:一是提高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水平。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规定,从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基层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援助示范工作站、联系点创建活动,加强硬件、软件和工作实施等建设,充分发挥工作站点方便、快捷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作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深化信息化应用。对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法律援助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质量网上评估等功能,增强应用系统的便利性、实效性。加强分级培训与考核,推进基层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切实提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信息化应用能力。进一步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综合法律服务。

(四)强化监管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一是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标准。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工作站建设、信息化应用考核、经费网络化绩效考核、加强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等制度或文件,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今年底前出台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环节工作标准,加强个案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完善监管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听庭评议、案件回访、案件评查等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从案前、案中、案后,多角度、全方位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援助效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公开投诉电话,加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把投诉查处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三是加强宏观监管。优化法律援助案件结构,适当增加社会律师办案量、刑事案件量、诉讼类案件量在法律援助办案总量中的比重,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专业化。

(五)启动《条例》修订筹备工作。抓紧开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前期工作。10月底完成修订草案和修改说明的草拟,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机制,共同研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公安看守所和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对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资料的查询、调取、复制、出具证明、鉴定等费用给予减免。

(二)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的规定,协调检察院、法院等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各单位履行告知、通知辩护、帮助申请等职责及其时限,重点做好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畅通刑事法律援助衔接,并根据本地实际,依法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出台《关于加强公安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规定》,将依法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检查内容,加大落实力度。

(三)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相互衔接。6月份,省司法厅与省高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实行互免审查机制和告知义务,努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加快建立民政与司法行政等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等各项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序衔接,形成救助合力,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一)充实工作力量。一是各地有计划地采取招录公务人员、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招聘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等多种形式,逐步充实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力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先选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增强法律援助队伍综合实力。二是认真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69号),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专职法律援助工作队伍的公开招聘工作。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人才,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申报,可简化程序,单独组织招聘。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策,健全岗位开发机制、人员流动补充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稳定1500个左右岗位专门用于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力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开发更多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岗位。

(二)提升队伍素质。通过组织开展业务集中培训、轮岗交流、实务指导等方式加大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力度,注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认真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表彰成绩突出的法律援助工作单位和个人,促进队伍建设。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鼓励志愿者和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提供捐助,多方筹集法律援助资金。

(二)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将《法律援助条例》列入安徽省“六五”普法重点普法目录,将法律援助列入广电、报刊等媒体公益宣传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八妇女节、助残日、“12·4”等重要节点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提高宣传效果。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宣传报道,扩大基层尤其是农村法律援助宣传普及度,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4年11月13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