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民族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的报告(摘要)
2015年6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摘要公布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民族工作认识水平。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注重时效,促进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坚持“优先安排、体现照顾”原则,确保民族聚居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编制“十三五”规划为契机,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规划引领民族乡村的建设与发展,落实差别化政策,加大民生项目向民族村倾斜力度。
三、强化落实,推进民族聚居地区教育发展。加大资金项目倾斜力度,改善民族聚居地区办学条件,优先规划实施“全面改薄”项目。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增强民族聚居地区师资力量。完善保障机制,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教育负担。
四、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新发展。指导各地民族工作进社区,利用现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帮助各族群众更好地融入社区。积极引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省级示范社区效应。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跨省区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中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对医疗、教育、住房等困难的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五、齐抓共管,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饮食习惯,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需求,切实将清真食品生产、流通等各环节纳入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监管体系。适时启动我省清真食品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立法工作。
六、多措并举,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适时开办全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班,建设民族工作部门合格行政执法队伍。继续实施少数民族农村实用人才“千百培训计划”。少数民族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通过组织实施千人赴港培训计划、企业高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训等,切实加强包括少数民族群体在内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训。